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几个问题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按规定落实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提高定额资助标准。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不低于99%。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倾斜救助力度,稳定巩固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保待遇水平。
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个人交纳的参保费用由政府负担,资金由郑州市、县 (市、区)财政分别负担30%和70%。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的参保费用由县 (市、区)自行制定减免政策,资金由县 (市、区)负担。为积极支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承担。严格落实困难群众个人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对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家庭成员按照省定要求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和困境儿童给予80%的资助。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人群的个人资助参保费用,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研究解决。新生儿及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的财政资助部分由市、区县(市)级财政承担,其中,市本级(含市辖区)资助参保对象,其个人缴费的财政资助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航空港区及各县(市)上述各类群体个人缴费的财政资助部分由区县(市)级财政承担。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应当实事求是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洛阳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个人交纳的参保费用,是否由政府负担?
2、洛阳市各县区是否制定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父母的参保费用减免政策?
3、洛阳市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缴费部分,是否由财政资金承担?
4、对于洛阳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和困境儿童,财政资助比例是多少?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11-15 15:29:37
网友您好;
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已解释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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