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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张公司连续两个月对我扣发工资,
扣发 工资 保障局 人力资源 单位 社会 公司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13 15:00:14
您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涧西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481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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