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号街坊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违法把小区的公共用地作为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外面的车辆只要交钱可以随便进出,严重违《民法典》第278条规定。要求住建局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和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广告、宣传和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物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将改正、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开。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11-18 14:18: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您反映的中信零号街坊属于房改房小区。为进一步规范小区停车管理,佳信物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在此小区内规划了停车位,所收费用主要用于车位规划、车位后期管理服务、设备设施的更新保养等方面。针对费用问题,目前正在积极督促物业与居民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兼顾解决小区居民停车难和物业公司经营难问题,共同建设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如有其他问题可及时到物业站与工作人员沟通。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重庆路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