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要在村庄规划中对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要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村级组织)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 村民要在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向乡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人员信息、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资料,乡镇政府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工。村民自建三层以上住房经乡镇政府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同意村民自建住房开工建设的,乡镇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现场开工查验,确定建房位置;村民自建住房未经现场开工查验的,不得开工。建立省市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乡镇政府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自建住房工作的指导。县级政府要建立村民自建住房长效管理机制,乡镇政府要落实巡查、报告和监督管理责任。
龙门大道、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北的村庄,三层以上的住房极其普遍,不知道什么原因,近期加盖房屋行为持续不断,洛龙区人民政府应当怎么办?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11-09 17:13:06
网友您好:我办已联动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私自建房行为,且已在二郎庙设置二十四小时值班点位,如发现违规建房,将会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进行整改。我办工作人员已我办将持续关注跟进,坚决杜绝私搭乱建行为。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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