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18时20左右,在孟津区麻屯镇机场路建设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孟津交警队事故一中队出警,对责任民警下达的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认为责任民警办案不公,执法不公,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协查并给予回复。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11-05 09:14: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10月22日晚上6点15分车辆豫CDK7101在孟津区机场路与麻屯建设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接此诉求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与诉求人取得联系,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经核实,2024年10月23日,双方到达事故中队后,民警多次让当事人观看双方行车记录仪视频并解释事故形态成因,按照办案相关流程民警让其提供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当事人拒不配合,随后离开事故中队,民警上前积极劝导,对方不予理睬直接离开。 如您对该起事故存在异议可到洛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老城区王城大道45号)进行申请复核,我大队将积极配合处理。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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