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发布的第二批洛阳市商品房契税缴纳财政补贴办法规定申领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在2025年2月7日前清缴契税,但契税缴纳的前提是需要有全额含税发票而全额含税发票的前提是需要商品房交付。鉴于洛阳在售商品房多为期房,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买房的业主大多数都无法在2025年2月7日前完成契税缴纳,然后电报补贴。
这样的话,此次补贴办法会跟一批的办法一样,导致很多符合买房合同时间的群众,因客观事实原因,没有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契税,无法申领补贴。进而导致,惠民补贴的办法并无法真正落地惠及大多数群众。希望政策制定部门能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一致,将税务征收规定纳入统筹考虑,优化补贴办法,真正让补贴落地。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11-07 09:27:45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品房契税补贴购房补贴和以奖代补政策相关文件的通知》(洛建〔2024〕8号)文件精神,“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且在2025年1月31日前缴清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缴纳(入库)日期为准)的购房户。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关于您反映的全额含税发票问题,建议您向市税务局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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