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十月二十九日,下午两点钟,兴华路南居委会六组组长,打着政府旗号,群众自发,私自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20余人,以暴力恶劣行为,强行把我在夲家宅基地上,盖的临时钢架棚,强行拆除,对这种恶霸行为反映诉求如下:
1.针对昨天(29日)下午两点兴华路南社区第六居民组组长,私自带领若干名群众,带着铲车,以群众自发为名,强拆我家简易棚,事先未取得任何上级部门政府批准和授权,又未通知我,这种野蛮非法强拆行为,属违法行为。群众自发是有组织有预谋有报酬的行为,我们有视频为证,已提交司法机关报案处理。以上违法行为,请城关镇政府针对村组干部这一目无法纪,无视公民财产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要求赔礼道歉加赔偿经济损失。
2.针对诉求者土地纠纷问题需政府牵头公平公正给予说法和解决。不属我们一分不占,属于我们的一分不少。
3.我们多次反映,政府要求双方都不要动,等待问题的解决,我们配合不动,生产队一个小组长,私自联络部分不明真象的群众,有什么权利动?如果是个人行为与政府无关那就是政府没有批准这件事,生产队以集体名义收回,请问收回宅基地地,土地管理法,有必要的法定程序,试问,你依法走过程序吗?你有合法收回宅基地的政府文件吗?你私自把政府,在94年已明文规定的宅基地,你一句话就收为集体用地?这样做的行为合法吗?生产队没有合法程序收回,就还是个人宅基地,只有土地使用人有权动,其余无权干涉动地。如果生产队,或者其他人,在事情未说清楚的情况下,私下垒墙,搞破坏,我坚决不允许!如果此事,政府部门不阻止,继续放任私自的违法行为再发生,一旦双方冲突,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把事情闹大了,也非我们本人意愿,实属没有说理的地方!
以上三条是我的诉求,我们是本着说理的,不想给领导们找麻烦,很简单的事说清楚大家都相安无事,井水不犯河水,如果不公平公正说理解决,没有个说法,这件事不会就此搁住,我会继续依法向上反映,也相信政府不会让小事拖大或者不为民做主,让事情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4-11-01 17: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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