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2月因心脏病突发住第三人民医院,经抢救并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并同时下了心脏支架,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2022年4月早晨突然感觉左侧胳膊和腿失去知觉,经120急救车拉到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并确诊为脑梗,后转院至河科大一附院继续治疗,8天后出院,但效果并不明显,左侧始终无法行动,出院医嘱是:接时吃药加强锻练。2023年6月又因体重明显下降,到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得知已得糖尿病二期,并伴随周围神经病变,同时下达病危通知书,经医院抢救方才稳定,九天后出院,左侧胳膊和腿比脑梗前更重了,可以说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医嘱是每天控制饮食和加强锻炼。2024年9月提起申请病退。10月24日发布公示,说我"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病退要求.对于这种情况,感觉不服.心梗、脑梗、二型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高血压、身体左侧基本瘫痪多种疾病于一身,难道这还达不到病退标准吗! 希望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能给予重视和解决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31 15: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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