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伊滨区安置小区车位出售5万一个合法吗?收地一亩才31700。 《民法典》第705条原文如下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人防车位可以买卖吗?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1-01 14:31: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孝文街道办事处调查,伊滨区安置小区由国展公司承建,配套的地下车库属国展公司资产,根据伊滨区【2019】8号文,暂定地下车库5万元/个予以出售,如无购买需求业主也可以对闲置的车位进行租赁使用,租赁费用为2000元+500元车位管理费,业主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或租赁,前期小区内停车位所有方未提出进行车位租售的情况下,车位暂处于临时使用状态,物业作为小区的实际管理方,收取每车位500元/年的车位管理费用,用作日常车辆管理、车库卫生保洁等开支。现停车位所有方提出车位租售工作后,为保障停车位所有方和已经租购车位的业主权益,未进行租购车位的车辆将不能进入小区,实际系因外部因素造成该部分群众(根据个人意愿不愿意租购车位的)自2024年5月缴纳的车位管理费后续无法正常履约,但并非物业或该部分群众的主观违约行为,物业退还相应管理费用,系在能力范围内保障该部分群众权益。对有意愿租购车位的群众来说,对其不造成影响,车位使用期限为长期,随网友安置房的使用期限,经了解,车位未进行人防备案。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1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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