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福林园小区6号楼,两个老人在家,水费平均每月17吨,一直主动交着。最近被通知,地下水管子坏了漏了400多吨,要负担因此而产生的水费1700多元。凭什么?凭什么让没有任何过错的老人承担这个损失?楼外地下水管子坏了,让老实巴交的老人承担责任? 老百姓真是弱势群体啊!活着就很不容易,还得承担别人或者集体或者政府不想承担的责任。 找谁说理?现在还有没有为人民服务这个说法了?! [查看详情+]
客户您好: 关注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落实。经落实,9月23日工作人员在巡视时发现该处表后地埋管道存在漏水,当日已将该情况告知客户建议尽快维修,并帮其止水。根据《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对供水设施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以总表为界,总表及总表以外由城市供水企业管理,总表以内由用户管理。”因此水表表后设施属客户维护管理范围,且表后管道由开发商建设时铺设。已与您联系说明上述情况,如您仍有疑问,请直接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9610001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我们从来就没有欠过水费。这次楼外地埋管坏,我们自己掏钱2200元来修理。现在还让我们承担这么多水费?
协商不成,今天又停水,还让不让老百姓活了。这就是你们自来水公司办的事?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4-10-29 11:42:51
客户您好:
关注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落实。经落实,您所在小区庭院管网及供水设施均由原开发商建设施工,2010年1月水表表前供水设施移交至我公司管理。9月23日我工作人员巡视期间发现水表指针飞转,立即通知您,并于小区业主自治委托的维修工共同检查发现表后地埋管漏水,当即协助止水,并建议尽快维修。根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以注册水表为界,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根据《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总表。用户在接到交费通知单5日内到城市供水企业缴纳水费;连续2月不缴纳水费的,城市供水企业可暂停供水。现水费问题已与您协商处理并恢复供水。已与您联系说明上述情况,如您仍有疑问,请直接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9610001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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