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福林园小区6号楼,两个老人在家,水费平均每月17吨,一直主动交着。最近被通知,地下水管子坏了漏了400多吨,要负担因此而产生的水费1700多元。凭什么?凭什么让没有任何过错的老人承担这个损失?楼外地下水管子坏了,让老实巴交的老人承担责任?
老百姓真是弱势群体啊!活着就很不容易,还得承担别人或者集体或者政府不想承担的责任。
找谁说理?现在还有没有为人民服务这个说法了?!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4-10-24 15:13:06
客户您好:
关注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落实。经落实,9月23日工作人员在巡视时发现该处表后地埋管道存在漏水,当日已将该情况告知客户建议尽快维修,并帮其止水。根据《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对供水设施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以总表为界,总表及总表以外由城市供水企业管理,总表以内由用户管理。”因此水表表后设施属客户维护管理范围,且表后管道由开发商建设时铺设。已与您联系说明上述情况,如您仍有疑问,请直接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9610001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