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6日下午14点29分,我在兴家房产交意向金5000元,开具收据,上面显示帮我谈润川丽景和君山富地两套房子的价格,润川丽景是中介一介绍的,君山富地是中介二介绍的,润川丽景带看过,君山富地没有带看过。中介要求我10月27日上午去建设银行打征信报告,27日上午8点56分,中介一联系我打征信报告,9点16分中介一又联系我打征信报告,当时我未接到电话,中介一说她要去七里坪村带客户,中午11点28分,中介一说要带看君山富地,11点31分我回复等下午有时间再去看,27日下午15点49分,我打电话与中介一约定退意向金,中介一说有客户,再约时间,中介一于16点45分与我微信联系退意向金。到君山花园8栋兴家房产以后,我说明原因以后让中介一退费,中介一和兴家房产经理让我签退意向金确认书,我不确定这确认书是否合法,所以没签,中介一和兴家房产经理一口咬定我在别处买了君山富地的房子,沟通期间多次试图抢我手机看聊天记录,还说经理以前是住建局的,人脉广,我肯定与其他公司签合同了,沟通无果。10月27日晚上十点多,我男朋友与中介一沟通退意向金,中介一向我男朋友索要身份证,想用身份证查合同,我将男友身份证发给中介一,中介一说和经理商量后同意于10月28日九点上午退意向金。中介一于10月28日凌晨2点17分反水,又说不退意向金。后续沟通无果。我于10月28日上午九点到栾川县行政服务大厅兴家房产退意向金,沟通无果。上午九点四十左右在栾川县行政服务大厅住建部窗口沟通无果。11点左右在栾川县住建局三楼与兴家房产经理沟通无果。11点36分,中介一给我打电话沟通,但是在沟通中情绪激动,并对我进行人身攻击。11点45分,微信发语音恐吓我。我于9点59分打栾川县房产中介投诉电话,无后续回访。我于10点42分,11点34分,12点33分三次打热线,无后续回访。无任何法律规定房产意向金不能退回,且中介一和中介二以及兴家房产经理未带我看君山富地的房子,无带看记录。且当初已承诺退给我,多次反水,并对我进行威胁恐吓,人身攻击。希望市长看到我的诉求后,帮帮无助的我,让兴家房产退回我的5000意向金。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4-10-30 15:37:12
经核实,兴家房产中介公司员工从2023年2月26日开始为客户及家人服务,截止到2024年10月26日缴纳5000元意向金,准备购买润川丽景20#楼3楼和君山富地1#楼1单元号302室。截止到2024年10月27日上午8点通知客户打印征信报告,看君山富地房子,客户称下午再去看房源。客户下午5点左右提出一家人商量不在栾川购房,要求公司全额退还意向金。公司不退还意向金的理由如下:1、兴家房产中介公司属于合法经营单位;2、公司人员从2023年2月26日为该客户跟踪服务,付出大量人力精力成本,如该客户确实没有与公司提供的君山富地1#楼1单元302室成交,公司全额退还意向金,并愿意赔付利息。若该客户成交了该套房源,公司需收取客户的中介服务费。兴家房产中介公司郑重声明,公司属合法经营企业与栾川县住建局没有任何私人连带关系。住建局2024年10月29日为诉求人现场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0月30日住建局电话通知诉求人再次到住建局双方协调,诉求人明确表示不予调解。建议中介经纪机构再次与诉求人协调解决此事,若还未解决可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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