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典物业地下车库属于居民用电范围,本应使用分时电价。因小区开发商(物业也是属于开发商旗下)供电设施未经电网验收,多年来一直无法进行直供电,居民无法使用分时电价,被迫接受转供电(0.56元/度)。电表等计量设备十余年未更新未校验,准确度可想而知!同时,国家和河南省对居民转供电有明确要求【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不得加价。而该物业胆大妄为,冒充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如果是,请他们出具发改委的备案文件)以收取服务费为名按照0.8元/度进行收费(前期收费更是达到0.9元/度,几乎是居民用电的2倍)。而且充电桩这些设施都是业主自有并自费安装,同时已被迫向物业缴纳了额外的1500元的所谓电表费用。试算,一台新能源车以20度/百公里,2000公里/月计算,一年充电量2400度,仅电费一项的不合理收费就达到576元/个充电桩。
希望辖区、电网和物价部门对此严厉查处这种严重损坏百姓合法权益的害群之马!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10-26 09:20:17
网友您好:
我办高度重视,接到此单后,我办工作人员立即与物业及诉求人联系了解情况,我办将联系诉求人及物业协调此事,我办会跟进此事进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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