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悦私自变更公区窗户,未按照合同通知买受人。我花的钱是买奔驰的费用,你给我了一辆五菱,你告诉我,五菱宏光是电车,开着用电,不会产生汽车尾气,不会大气污染,可以,符合节能要求,那你把我买奔驰的钱退给我,我把五菱的钱付了。领导们,这能给解决一下不能?能正面回复一下不能?
观山悦的合同在这,我手打出来了,我们不想按照合同群诉,还是希望政府部门为民做主,毕竟你们是主管部门,这么明显的违规,希望住建部门为民做主。
第十四条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作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0-21 11:50: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伊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要求该项目设计单位进行核实,设计单位依据节能设计相关规范做出调整,设计院依据“《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DBJ41/T184-2020第4.1.7条:非供暖楼梯间的外墙及外窗宜采取保暖措施”的规定。 满足节能设计。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127796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