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智能制造中等职业学校在学期之初安排一天三到四人值班,并且值班当天不能耽误正常工作的完成。无论学校是否有学生值班老师必须全天在学校,包括正常的周末以及中秋节假期和十一国庆假期教师必须无条件到校值班不得请假。而强制值班计划执行的学校执行校长十一假期理应值班却未出现,只因执行校长不需要钉钉打卡。
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
如果值班期间不能休息,或者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生产性工作,就属于加班,应当按照加班的规定执行。
无论是按照加班还是值班都不应让员工倒贴钱到学校值班因为十一假期学校没人食堂没饭,并且因为教师免费在食堂就餐本学年开始后教师餐补取消,十一期间值班一天就要倒贴一天饭钱,不值班执行校长扬言要扣教师工资。教师和执行校长争论,执行校长扬言取消所有人寒假,寒假只有过年才能休息不是过年时间不允许休息。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18 14: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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