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不按规定签订劳工合同,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8日,这是是我的工作时间,从我被辞退到2024年10月16日,一直拖欠工资,中间两次承诺全额结清都没有结清,并且逃避消息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16 14:52:48
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涧西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481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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