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0-12 14:29:16
尊敬的网友:您好!
职工使用贴息贷款的,在申请贴息贷款协议面签时,一并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中心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可提取资金划转至提取申请人(含职工及配偶)与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
使用贴息贷款自贷款发放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职工首月还款资金提前转至职工银行账户,后续产生的按月还款或提前结清或提前部分还款资金,依据银行推送的职工还款信息,于次日划转至职工银行账户。也就是说是按月(或按笔),将还款资金支付给职工。
公积金中心已按计划有序对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余额进行置换转回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查询您办理的贴息贷款目前仍未赎回,具体还款流程可咨询商业银行。
待贴息贷完全赎回后,每月月供优先从主贷人公积金账户扣款;当主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够当月还款额时,不足部分对配偶公积金账户进行扣款;当主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加不够当月还款额时,对公积金贷款签约银行账户进行差额扣款。需扣款日之前,在贷款签约银行还款卡上存足应还金额,以免产生逾期。
如对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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