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22 12:48:00
依据豫人社规【2020】4号文、豫社保【2020】30号文件规定,补缴业务由单位申请,请联系用人单位提供补缴职工的相应时段的原始档案、财务记账凭证和工资发放凭证等与补缴条件相关的原始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关于档案问题,社保局一般情况下不交接档案,可以给您提供两种查询方式,一是在市民之家2楼C区联系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核查档案是否在那里存放;二是联系市社保中心失业科0379-69933598,查询档案是否在此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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