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恒大云湖上苑22号楼一单元一楼住户,在重点区域饲养大型犬超过一只,另有小型烈性犬至少3只,(该小区位于黄河南岸城区,范围包括东至定鼎大道、西至龙马路并外延100米、南至瀍源大道、北至黄河大道并外延300米区域内。)该业主长期在小区周边及小区院内未细绳散养,未对犬只系带犬牌,未依法进行免疫,未进行登记,经常携犬进入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
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关于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等规定,未做到重点区域内一户限养一犬,并依法免疫等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等工作,查处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
请公安依法查处,警察同志辛苦!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10-06 10:41: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孟津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孟津恒大云湖上苑小区不在《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关于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规定的重点区域(重点区域范围,黄河南岸城区,东至定鼎大道、西至龙马路并外延100米、南至瀍源大道、北至黄河大道并外延300米区域内),该小区位于瀍源大道南侧,故不属于重点区域内。针对不在重点区域内养狗,建议到户籍所在地及时办理养犬登记证,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免疫、登记。已与物业负责人联系,并告知物业按照《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严格管理,积极劝导小区内业主依法、文明、科学养犬,避免出现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发生。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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