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宅启冠劳务,通过断电方式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民法典》明确:物业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导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不能以停水、停电等方式来催使业主缴纳物业费。
何况多数业主是在和物业存在物业费纠纷的情况下,比如购买物业宝抵扣了物业费的情况下,启冠劳务仍然强制断电逼迫业主缴费,与法与理不合。
2.上宅启冠劳务个别人自称政府工作人员,在信访等部门工作,自称不怕业主去告,这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公职人员不能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
3.上宅启冠劳务非法买卖业主车位,它既不是置业公司,也不能代表业主,凭什么买卖属于全体业主的地上车位,地上车位属于作为附属设施也归属于全体业主,见附件图,停车场已经听了多个车辆,甚至有外地不明车辆(京牌车辆),外地车辆不可能是小区业主,基本能证明物业私相授受,拿全体业主权益当作自己私产,这样的物业怎么维护业主权益。
4.上宅启冠劳务没有任何从事物业服务的资质,却仍然从事物业服务没人管,城关镇和住建局不作为,坐视其侵犯业主权益,毫无作为,问就是因为物业长期无人管理,在个别业主请求下,成了启冠劳务,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能真正为业主服务的,而不是只设立两个收水电费,一到晚上联系不上(楼道内路灯长期坏,也无人管理,见图片),只请几个打扫卫生的,人家原来的物业承认业主抵扣任何物业费的情况下,照样打扫卫生,提供同样的服务,启冠劳务把人家清走以后却要收高额的费用,还要买卖业主共用的车位。
5.启冠劳务作为社区牵头的,既不守法,也不听从上一级政府指导,如此霸道,城关镇已经协调要求给断电的送电的情况下,仍然蛮横不执行,这和黑恶势力有什么区别?
最后如果主管部门还以缴费不缴费业主、或者启冠劳务是业主请来的理由搪塞,我们将向更高一级部门反映,我们不是不缴费,起码启冠劳务得拿出诚意,对过往债务给个说法,对费用使用明细进行公开,对服务收费范围标准有个界定,如果只是蛮横无理,我们也不屈服,这明显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解决的,现在已经上升到启冠劳务自行其是,就算去告人家照样可以不执行,毕竟人家不执行城关镇的命令,法院也如是。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09-30 16:59:3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汉关街道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针对您反映的断电问题,目前经过协调,已经全部恢复供电。反映的有人自称在信访部门工作,此问题查无实据。反映的售卖车位问题,是开发商行为,与物业无关,且开发商相关手续齐全。上宅小区物业问题,该小区自2014年开始业主陆续入住,一直由原置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在为业主提供服务。由于交房违约金开发商无法支付,置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协议,以违约金抵扣物业费,部分业主抵扣十几年甚至三十年物业费。因此,该小区业主自入住以来就未交过物业费,原物业公司也只是象征性的做一些保洁和门卫等工作。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小区环境脏乱差、垃圾无人清运、公共设施损坏严重,各项基础设施无法正常维护,近年来业主投诉不断。因上宅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2022年11月部分上宅小区业主到所属后峪社区提出申请,要求成立物管会引进新的物业公司管理上宅小区。后峪社区在接到业主申请后,多次召开会议讨论成立物管会的相关事宜。2023年3月在县、镇物业办的指导下,按照成立物管会的流程成立了上宅小区物管会,并对物业公司进行了更换。2023年4月新的物业公司正式进驻上宅小区。新物业入驻并未承接原物业债务,因此要求新物业承接原物业抵扣物业费的诉求不合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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