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洛阳市西工区的,只批准了98天产假,到期了不让延期,公司这种做法可以投诉吗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29 09:43:20
网友您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政策解释请向卫健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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