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首套房屋和第二套房屋认定标准

    我想咨询一下男方是在20年在宜阳买了一套房子,女方是22年在洛龙区买了一套房子。男女双方是在23年结的婚,现在男方要交宜阳这套房子的契税,女方这套房子交工以后交契税是不是属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网友967713 2024-09-27 评论0 浏览8964 编号 20240927103349967 [税务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4-09-29 12:01:22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住房一套二套的认定是依据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 号)第一条:“(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