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业主跟偃师物业办反应中州上院一期违规交房强行收物业费问题,物业办不去现场调查,复制网上对其他业主的回复,应付办结。我们都是2023年1月交房,按你们说法不考虑房企违规交房,没三书一证次月收物业费,为何12月才偷偷收,还不是默认违规,物业办知法胡乱解释!再问车位2年没交,你们管了吗?再问为何不收车位费?为何不敢2023年1-2月收物业费吗?物业办明明没打电话胡说,难道你们没固话吗?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1. 物业费问题:中州上院1、3、6、7、8、9、12号楼于2023年11月竣工备案,物业费自2023年12月起计收,符合《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第八条之规定“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2. 违规交付问题:住建部门已于2023年10月对中州上院1、3、6、7、8、9、10、12号楼违规交付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3. 地下车位问题:中州上院小区车位验收分地上和地下验收,小区地上部分已取得竣工备案证,地下验收需要小区地下车库整体完工后进行验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
违规交付问题你们考虑住户违约金了吗?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4-09-25 09:19:22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因涉及相关司法程序及法律认定,建议您按照售房合同走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 洛阳市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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