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4-09-24 19: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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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诉求人所购房产已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具备转移登记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向诉求人耐心解释相关政策,请诉求人及时与开发商联系,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与开发商约定时间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申请,自然资源局也与开发商联系沟通,要求其履行义务配合业主办理转移登记。并告知诉求人办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为: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合同、税费缴纳凭证。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业主与开发企业到汝阳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共同申请,即可办理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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