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年六十一岁,河南洛阳宜阳城关镇东街村人,本应过了六十周岁就应该享受失地补贴,却因为2O19年村里普查时漏登,而末能及时足月足额享受这一改革红利。
去年(23年)2月偶然的机会得知掉了之后,立即到村、镇反映,过程区折,终于在2O24年5月份批复。令草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
一:当年漏登非本人之错,却让群众承担损失,这公平吗?合理吗?
二,从2023年2月份反映到2O24年5月份正式批复,长达浸长的十五个月时间,是正常流程需要还是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懈怠?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体现在哪里?
三失地补贴是国家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对先期改革开放做出土地牺牲的人做出的肯定、奖励和补贴。是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一种特殊社会保障,如今缺失,这一部分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又在哪里?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9-23 15:35:02
网友您好:
我局与诉求人联系后,针对诉求情况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快速查阅诉求人被征地农民申报资料,资料显示我局于2024年4月收到宜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将刘水宽等20人补录入被征地农民底册台账的报告》,并让宜阳县社保中心对名单进行资格审核,于2024年5月为其诉求人发放了待遇。
宜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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