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年六十一岁,河南洛阳宜阳城关镇东街村人,本应过了六十周岁就应该享受失地补贴,却因为2O19年村里普查时漏登,而末能及时足月足额享受这一改革红利。
去年(23年)2月偶然的机会得知掉了之后,立即到村、镇反映,过程区折,终于在2O24年5月份批复。令草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
一:当年漏登非本人之错,却让群众承担损失,这公平吗?合理吗?
二,从2023年2月份反映到2O24年5月份正式批复,长达浸长的十五个月时间,是正常流程需要还是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懈怠?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体现在哪里?
三失地补贴是国家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对先期改革开放做出土地牺牲的人做出的肯定、奖励和补贴。是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一种特殊社会保障,如今缺失,这一部分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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