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自行车馆跟着河南三建参加改造工作40多天,活干完老板不给钱,电话联系未果,一直督促,一拖三年之久,就是不给钱。 [查看详情+]
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洛龙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5523790。
洛龙区人社局称属于市局的活,让联系市局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9 15:13:23
您好,由于没有您的联系方式,无法跟您沟通具体内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洛龙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552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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