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9-19 16:35:39
尊敬的网友:您好!
(一)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二)购买再交易(二手)住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税种为契税) 和 缴纳契税同时开具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 》原件 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三)借款合同原件。
符合政策再次提取的,2018年5月21日之后,持以上要件办理过一次提取的,之后办理可不再提供。
(四)按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章的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取申请日大于当月还款日的须包含本月还款记录);
(五)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六) 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七) 购买非我市行政区域以内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住房 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
目前市区办理地址为:洛南新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市民之家三楼。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时至12时,13时至17时,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