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的时候于店内宣传广告牌中看到预存金额活动,其中有一条说预存的一百元可用于抵扣月卡。我咨询了有关工作人员“我现在的月卡月底才到期,等到期以后能不能再续上?”工作人员回复说可以,于是我在这家店预存了一百元。今天(9月16日)来的时候突然发现该店承诺的“本次月卡到期后预存的100元续上月卡”未经消费者本人允许擅自开卡处理,变成截止到10月15日过期。先工作人员咨询时还遭到了互相推诿以及恶劣服务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该店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该法律条文?恳请有关部门处理,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9-20 08:29: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经过沟通协商,诉求人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教育体育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