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9-29 09:15:37
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八章奖惩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就诊、购药属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暂由单位垫付,待欠费单位足额补齐所欠基本医疗保险金后,由单位统一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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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p
2024-09-24 17:15:02
【洛阳市涧西区】
都已经10天了,期间有医保单位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有法律规定,这个法律规定在哪儿呢?请明确告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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