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9-14 16:33: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西关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执法队接到投诉后,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联系广告的主人,并告知对方小区的大门属于公共资源,不能放置个人物品;现已拆除完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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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212639
2024-09-14 16:30:34
【洛阳市老城区】
咋只说这一个,另一个广告牌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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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lz
2024-09-15 23:41:53
【洛阳市】
另一个估计是他的店吧 哈哈
回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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