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09-13 16:24:33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城关镇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上宅小区自2014年开始业主陆续入住,一直由原置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在为业主提供服务。由于交房违约金开发商无法支付,置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协议,以违约金抵扣物业费,部分业主抵扣十几年甚至三十年物业费。因此,该小区业主自入住以来就未交过物业费,原物业公司也只是象征性的做一些保洁和门卫等工作。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小区环境脏乱差、垃圾无人清运、公共设施损坏严重,各项基础设施无法正常维护,近年来业主投诉不断。该小区新物业入驻,是因为业主不满意原物业服务,主动请求成立物管会,更换了物业。上宅小区物业因为物业费收取不到,无法运营,考虑退出小区。退出小区期间,水电费无人收取,垃圾无人清运。该小区业主代表与物业多次协商,请求物业回到小区继续服务,物业最终回到小区继续服务,并收取7月、8月未缴纳的水电费(水电费是先用后缴)。但该小区部分业主拒不缴纳所欠的水电费,物业因此采取断电措施。因业主不缴纳水电费故断电、断水,建议您到物业办充值水电费,避免影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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