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及由此所发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因此物业对商铺没有权利停电停水。 物业不是供水,供电单位,无权擅自停止水,电供应!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不同的独立合同。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督促物业不得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但,无论直供水电还是转供水电,都需要正常缴纳水电费,方可正常使用。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住建局
今天下午4点去缴纳水电费,路劲物业以各种理由不给刷卡充电。并明确告诉我司人员,不交物业费,不充电卡!物业明知违法在先,仍不惜以身试法,强行断电断水!此等行为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9-12 16:28: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物业反馈,目前水电正常。已督促物业不得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但,无论直供水电还是转供水电,都需要正常缴纳水电费,方可正常使用。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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