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及由此所发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因此物业对商铺没有权利停电停水。
物业不是供水,供电单位,无权擅自停止水,电供应!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不同的独立合同。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9-10 16:01: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督促物业不得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但,无论直供水电还是转供水电,都需要正常缴纳水电费,方可正常使用。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