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屯社区路通花园安置房有党员将原开发商交付时安置房时的小区绿化植物及苗圃围栏拆除,将原绿化花池种地种菜。本来安置房小区存在比较多的问题,作为党员应当起的是示范带头作用,而不是一味地多吃多占,自私自利,背弃理想信念,除树,拆除绿化带的党员为了一己私利占地种菜,导致整个小区争先恐后除树种菜,乌烟瘴气。
2、党员自持党员身份带头拿巨石占车位,该党员不仅拆除绿化去种地,甚至是为了在菜地开门,拿巨石堵门口,这个巨石不仅多次砸到本人及本人的汽车,甚至造成小区小孩子们出行的巨大安全隐患。
3、该社区党支部存在严重失察问题,三年前我曾反映过上述相关问题,但是至今没有解决,该党支部对于所在支部的党员严重纵容严重失察,似乎该党支部已经成了一把无形的大伞,纵容着丧失理想、丧失信念的党员,对于问题党员不教育,不处理。
4、该社区居委会存在严重管理和服务失职问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一直称安置房问题难处理,难管理,但是对于党员甚至是队委委员所带头做出的不利于社区管理的问题一再放任,对于问题线索不移交,该社区居委会让人很难不怀疑是在作秀式工作,躺平式工作。
5、洛阳地区盗窃罪立案标准为1000元,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路通花园安置房在交房时开发商进行了相应的绿化,其绿化树木价值远超5000元,但是由于除树种地的情况导致树木丢失的丢失,死亡的死亡,对于某些党员带头种地除树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其中是否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
6、我的诉求:1、我不是举报的物业不作为,而是反映有的党员可能存在违法违纪问题,若回复的是关于物业的相关问题,我保留投诉回复部门至上级纪委不作为的相关权利。2、调查和处理结果应当公示,有问题要及时发现,没有问题要及时澄清。3、涉及犯罪的线索应当立刻移送,绿化树木作为集体财产不是谁的个人财产,不应当眼睁睁的看着流失。4、涉及党员违纪违法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及时公布结果。
7、声明:本人本着事实求是共创美好家园的角度反映问题,并非特指谁,也并非在此诬告谁,今天仅仅是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具体情况以相关部门调查为准,若有雷同的人请严于律己,不要心虚,不要对号入座。
8、若因本次举报我被打击报复,我将继续将掌握的线索向上级机关反映。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9-10 11:42: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了解,该诉求系因诉求人与社区小组一居民代表之间发生纠纷引起,派出所已出警并调解处理。麻屯社区安置房小区确实存在部分群众在绿化带内种菜、车辆停放不规范等现象,已督促小区加强管理,并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社区党支部将利用小组代表会议、主题党日活动等时机,加强对党员、居民代表的教育和管理,如涉及党员违法违纪问题,社区党支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