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栾川县君山富地小区开发商给业主带来安全隐患无人解决

    用户提问 2024-09-03 14:08:32

    栾川县君山富地小区开发商占用业主公摊面积在小区院内放置石条 还不承认占用公摊面积 交房初期小区各种规划都不合格 经开发商运作 不了了之 现在开发商在小区院内 放置石条。导致业主出行难。已有五六家业主孩子 因为石条问题 受伤。请问有关部门这么大的安全隐患 到底应该怎么解决 老百姓安全问题已经如此明了的呈现出来 该怎么解决???这么大的特种车辆可以随意进出院子?物业没有一点反应 [查看详情+]

    栾川县回复 2024-09-06 15:13:01

    网民您好:经核实,君山富地小区根据规划设计图纸施工,并于2022年6月完成验收开始交付业主,小区内地上停车位属于规划停车位,业主购买房屋时已在合同上明确约定小区内停车位由开发商通过出售或出租处理,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小区内车位未出售且部分业主长期无偿占用,2023年8月开发公司对未出租的车位安装挡车杆等设施,2023年10月在个别业主的组织下,一部分业主集体行动拆除了开发公司安装的是挡车杆等设施,因人员众多开发公司报警处理,城关派出所民警调查后,于2024年3月作出调解,由组织拆除者将相关设施恢复原状交给开发公司并承诺不再破坏。2024年5月组织者只恢复部分挡车杆,因恢复速度太慢,开发公司把剩余挡车杆恢复完毕,后期陆续又有部分小孩、老人、车主破坏挡车杆(破坏过程均有视频监控)且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业主长期占用停车位的行为。2024年7月开发公司在停车位上放置带有警示标志的挡车水泥石条。目前,该小区涉及的问题已于2024年8月8日进入信访程序,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8月29日,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自然资源局会议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发企业代表及业主代表,召开君山富地小区信访事项推进会,目前正在核实处理,多次向业主解释,个别业主表示不满意,同时小区业主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网友1487545 2024-09-08 评论1 浏览1138 编号 20240908114957733 [栾川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4-09-11 16:43:21

网民您好:经自然资源局核实,该诉求事项已进入信访程序,信访立案号:栾信立案【2024】254号,您可到信访受理部门了解该信访案件最新情况。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