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4-09-06 16:45:48
客户您好:
您所在小区锦艺悦园,属我公司抄表到户客户。经系统查询此次是7月1号到9月1号抄表周期内产生的水量,为7月、8月两个月的用水,水量为5立方米。按照《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因水表抄收周期为两个月,故收取10元。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时按标准一并缴纳垃圾处理费,如在抄表档期内,累计用水量在1立方米以下(不含1立方米),免征该档期垃圾处理费。已与您联系反馈说明上述情况,感谢您的认可和理解。如您在用水方面有其他问题,请直接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9610001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