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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物业产权人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暂不居住的空置住房,半年以内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50%缴纳,超过半年仍未居住的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
收费 物业 洛阳市 缴纳 约定 住房 居住 标准 实施办法 空置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4-08-30 17:25:44
网友你好:我市空置房物业收费没有优惠政策。你提供的为网上不实信息,以政府发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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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263049 2024-08-29 22:28:33 【洛阳市涧西区】
睡吧,几年前的条例了?现在不论什么情况,都是全额缴纳。没钱买这么多房子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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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 2024-08-30 13:15:23 【洛阳市涧西区】
你这条例作废了,有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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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79725 2024-08-30 07:31:17 【洛阳市洛龙区】
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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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硕硕 2024-08-30 05:56:06 【洛阳市老城区】
我市空置房物业收费没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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