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物业产权人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暂不居住的空置住房,半年以内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50%缴纳,超过半年仍未居住的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4-08-30 17:25:44
网友你好:我市空置房物业收费没有优惠政策。你提供的为网上不实信息,以政府发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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