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78岁,今年不在了,房产证上是老人名字(配偶在世),关于房产过户问题,去市民之家不动产中心咨询,称需要提供上一辈老人不在世证明去办理公证,爷爷奶奶早在30多年前就去世,且老家在外地,当时人去世都是土葬且无死亡证明,78岁老人仍需提供父母是否在世的证明,这个规定不符合常理,不知道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8-28 09:26:53
网友您好: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可提交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1条提交申请材料,其中包括: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死亡证明,可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部门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可以核实相关事项和材料。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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