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改房在西工区七一路17号院,刚买了我老邻居住房的新邻居(我们没见过面),在我门外到他门外的长2.7米,宽1.1米的通道入口处安装防盗门,将通道圏入他房内,并将我客厅开在通道上的窗户封死。
2014年8月20日,我72岁的老婆去打扫卫生,偶遇该家开门,即问为什么封我们的窗户,对方说是我们窗户开在他们家里了。我报110。西工派出所民警到场,称属于“邻里纠纷”,不在其管理范围,要求到社区解决。我老婆不让对方走,要求去社区解决。民警训我老婆:你咋不让走,解决时可以再通知人家。对方走了,民警走了,我们即不见人,又无对方信息,无法联系。下午到五环社区,社区说人家没在社区登记,又不住在这里,也没法联系。下午询问西工派出所“怎么办”,西工派出所值班领导说,让该民警下午给我回电话。但至今未回。
8月22日,到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要求就图解释占通道,封窗户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知该领导是不懂法,还是推诿,就是不解释,只说要交民警看了现场再说。西工派出所民警让我到西工公安分局去说。接待民警也不解答,收件后放在屋里。问怎么解决,回答要等领导回复。我要求联系领导回复,领导接待室的门开着,不见领导面,接待人也不联系领导。12时派出所下班,我坐在门外连椅上,打110求助。打了6次,13时后,来了个姓潘的女同志,其同事称其为“潘队长”。潘领导承诺,下午见领导,给我回话。但至今每见回话。
8月23日,我打110电话,请求寻找潘队长,西工分局接线员多次说查不着这个潘队长,甚至说就没有姓潘的。请他们找22日13时左右接电话的人,就知道是那个领导派谁去接待我。但没能实现。
对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邻居的行为完全符合第二条和第二十六条所列的行为。民警硬说不属。难道因为是邻居,就必然是“纠纷”吗?这与甲打了乙,乙口头抗议,就变成了“对殴”一样荒谬吗。市公安局、西工公安分局的接待领导没有一人能解释清楚;想见西工分局的领导讨说法又不能,来个潘队长又找不到。唉,百姓办事真难啊!
一个星期过去了,邻居找不到;民警不管,又不提供对方信息;社区找不到该户人:我们不知道人家任何信息,要解决该找谁?怎么解决?谁会主动给我们解决,体现一下执政为民形象?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8-28 16:59:55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西工分局西工派出所经核查该情况属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已将您所反映的情况告知所属五环社区工作人员,后续需调解可到五环社区了解进展和反映情况,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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