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4-08-28 17:05:09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询该项目于2021年5月8日通过系统征求我单位意见,经审查该项目绿地率为35.1%,按照建设部《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住宅小区的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30%,以及《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四)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组团)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百分之十;”故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七条 城市居住区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市、县(市)、吉利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目前,建设单位未向我局进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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