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偃师区和顺状元府小区的一名业主,入住三年左右。近日,小区物业公司(恒卓物业管理公司)因部分业主未交物业费,从而停止服务,甚至关停了小区的电梯,侵害了已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我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针对物业公司的恶劣行径,特此前来说明。
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部分内容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作为正常缴费的业主,我们有权利享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因此,物业因部分业主未交物业费就停止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侵害了广大已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是粗放的,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应当被制止。
其次,关于物业公司反应的业主未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无法缴纳维护费的问题。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停止服务这种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不是正确的解决方法。而物业费的缴纳是在三四月份就结束了,因此就算有人未缴物业费,从最晚四月份到八月末,中间有足足四五个月可供物业通过各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而物业最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让未缴费的业主缴费,从而导致资金不足,却在这个时候突然停止服务,这是不是由于物业自己失误,却要全体业主买单。而关于欠款问题能不能有其他方式解决,就我看来,诉诸法律,坚持诉讼,四个月的时间肯定能让问题有所好转;在电梯里装卡,一个业主只能进自己楼层,未缴物业费就不能进入电梯,也是一个完全可行的方法。类似的方法还有很多。而物业用了至少四个月没有解决问题,却在最后以没钱缴纳维护费为由停止服务,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总之,物业公司由于自己收缴物业费不力,最终以没钱缴纳维护费为由停止服务。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业主正常生活,同时希望政府部门牵头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寻找新的物业公司。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4-08-28 08:56:56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状元府小区物业因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出现经营性困难,于8月27日退出小区物业服务。8月27日,住建局与槐新街道办、派出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对物业退出服务引发的电梯停运等问题进行协调处理。经多方努力,小区高层电梯已于8月27日晚恢复运行,洋房电梯正在努力协调中。对于小区后续物业服务方面,住建局将与槐新街道办协同配合,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以确定由原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或引进新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或转由业主进行自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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