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月在九都城二期买的二期期房,合同约定于2024.10.31交房,现工程基本完工,前去看房时发现单元大厅面积与购房时查看的样板房单元大厅面积不一致,非常狭窄且与其它楼栋单元大厅面积均不一致,前去咨询物业,物业称此处缩小面积原因为楼栋一层建立为商铺或物业办公室 因此占用了大厅面积。单元大厅为小区形象的象征,并且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活动范围,现不满意,想问是否符合规定,因买房时并未告知且私自占用面积用作其他用途,要求物业和住建局尽快给出回复和解决办法。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阅该项目规划审批资料,九都城二期3#楼西单元首层主要功能有:老人服务站、大堂、交通核及局部物业用房组成。老人服务站为本社区配套用房,有最小面积要求,内部房间功能与住宅有较大差别,北侧外窗需借用内天井向室外排烟。因此,北侧内天井外墙与东单元住宅外墙不同轴,导致西单元大堂进深较于东单元进深小1.5m。各房间均按照原设计图纸建设施工,不存在私自改扩建现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我要追问并回复不满意:追问内容如下:九都城二期3#楼西单元大堂进深较于东单元进深小1.5m,根据相关部门回复意思就是不存在违规、又合理,那我买房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告知我?难道业主购房时 没有知情权吗?是否存在欺瞒欺诈行为?要求现在提出解决方案,不要敷衍而过说什么合理。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8-23 21:40:59
尊敬的网友:您好!房屋销售问题建议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建设单位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涉及虚假欺诈销售等问题建议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