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绿都中梁河风雅叙收取本人定金10000元,因疫情原因当时只在线上查看房型,后续家人到现场查看,对房型不满意要求退还定金,两年多来,销售与财务以各种名义拒不退款,希望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这次是第二次寻求相关部门帮助,8月10日,我第一次提交申请,河风雅叙对接人员联系到我,目前事情已经过去两周了,没有丝毫进展,一直以各种理由回避问题。
从法律上来说
1.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2.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本次事件中,我本人从未签过任何正式合同,并且认购意向书也是亲戚代签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8-27 15:48:0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此事。关于您反映的退定金问题,双方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执行。若有异议,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购房人(买方)交付定金后说明这套房子买方已经预定下,开发商(卖方)不能随意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买方违约想退房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而对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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