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下午六点半左右,我家五岁的儿子在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段村的奶奶家玩,出门的时候被隔壁家的狗追着跑,随后被狗咬伤臀部,事发后我婆婆让他家人出来带我儿子打狂犬疫苗,作为段村村大队的一名干部,看到这一幕,没有第一时间承担起作为狗主人的责任,不由分说,对着我婆婆张口就骂,之后躲在家里不出来,无奈之下,我家人选择报警,20分钟左右警察来后调去他家门口监控,监控显示是一名黑色狗咬的我儿子,我儿子说狗是从他家出来的,邻里邻居的都知道他家养了几条狗,这狗也是他家的,当着警察面,一家人拒不承认狗是他家的,还说自己家就养了一条狗。事发后还把把视频中的那条狗打走。警察说张继国不承认视频中那条狗是他家的,警察也没办法,警察走了。这时候已经快晚上八点了,为了孩子安全,我和孩子爸爸只好带着儿子大晚上跑到洛阳来处理伤口、打狂犬疫苗,我儿子只能白白受罪?法制社会,对于有权有势的干部真的可以为所欲为,没人管了吗??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面对这样的事情就无处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8-27 00:22:12
网友您好:
经联系诉求人,双方已协商。
宜阳县公安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