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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和民法典945条规定,业主装修时只需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尽到装修管理义务,包括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强行收取装修保证金,业主可以依法拒绝。但现在繁花里物业以不交装修按金为由,拒绝为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装修 物业公司 业主 繁花 告知 收取 物业 拒绝 按金 应尽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4-08-23 17:13:52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市场管理局调查反馈如下:经调查,为保证装修安全,装饰公司负责装修的,由装饰公司缴纳装修押金;自行装修的,由业主缴纳。装修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全额退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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