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21年在洛阳和昌城市之光全款购入公寓期房,原定24年6月30交房的,因停工快一年多了,开发商迟迟不动工,而延期交房,延期日期没有,找开发商协商,不给回复,忽悠我们老百姓一次又一次,说没钱开工,换房没有退钱找法院,态度恶劣还恐吓我们,烂尾楼投诉无门,只能找上级领导反应,帮助我们把我们的血汗钱退换回来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8-19 15:21:52
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西工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3892676。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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