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8-12 07:45:01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如室内关窗噪声超过国家标准所规定限制的,开发商在居民住房处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建议向生态环境部门和辖区政府反映。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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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93186
2024-08-20 05:53:43
【洛阳市偃师区】
当初征地、安置的时候是伊滨区政府动员组织的,高铁再前,安置小区建设在后,当初政府选址的时候没有考虑过这些被安置居民的生活、学习、休息的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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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241308
2024-08-14 07:17:12
【洛阳市】
具体哪个部门能负责呢?铁路局说不归他们管,自然生态局也说不归他们管!装个隔音板就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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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93186
2024-08-12 22:58:45
【洛阳市偃师区】
几乎家家户户都都自费换过断桥铝门窗,噪音还是无处不在,建议相应部门的领导实地考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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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93186
2024-08-12 22:54:38
【洛阳市偃师区】
询问的伊滨区政府,怎么没有回答?换个部门没有真正的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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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93186
2024-08-12 22:56:56
【洛阳市偃师区】
几乎家家户户都自己出资换货断桥铝门窗,没有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噪音是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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