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常村村民,我村于2024年7月1号开始成立拆迁指挥部,在公布没有任何批文和规划,安置方案,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就要求我村380余户村民搬迁。安置房,补偿款也没有保障。拆迁步骤也不合法理。审核宅基证—入户丈量,评估—交房验收—审核户口—发放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公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公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公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请在这里给个明确答复,为什么要违规拆迁。 不用回访。这这里说清楚就行 国务院590号令拆迁补偿5大原则。 · 1、房屋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原则,而且补偿至少是1:1,注意是价值上的1:1。 · 2、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规定,对评估机构的选择被征收人有权参与,不能由征收方直接指定。 · 3、被征收人享有先补偿后搬迁的权利,征收部门要先履行补偿义务才能合法的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 4、禁止任何形式的逼签,如果遇到逼签应对违法行为拍照录像,同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 · 5、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为什么要违规让我们搬迁,让我们老百姓流离失所。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征迁处调查,2024年6月24日经洛阳市政府批准(洛政文【2024】54号)常村社区划入城市区内,按照全区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流程的工作原则,常村社区严格按照我区农宅拆迁工作流程执行。流程如下:发布公告→审核宅基→入户丈量、计价→纠错补漏→抽查复核→搬家交房→审核户口→挑房选房或发放过渡费→签订协议、兑付资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国家哪条法律法规是先搬迁后安置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8-05 14:52:3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征迁处调查,伊滨管〔2019〕10号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征迁工作是严格依据文件和工作流程开展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奋斗中 2024-08-04 12:23:32 【洛阳市偃师区】
不合理你不签字不就行了。
老用户 2024-08-05 11:46:13 【广西壮族自治区】
自身权益是靠自己争取来的而不是其他人施舍给你的
老用户 2024-08-05 11:41:55 【广西壮族自治区】
难道不签字就行了嘛?合法权益都不能维护了嘛,权益自己不维护还靠其他人替你维护嘛?不能咨询 投诉吗?你告诉我,你这样留言是何居心?有什么目的?在这里带节奏,阻止其他人维护自身利益的。不是自己的事就在这里拔气门芯嘛,你自己看看其他地方的拆迁户,拆迁之后过的什么日子,房子迟迟不给,有些过渡费也是迟迟给不了,远的不说,就说我们李村多少年了好些还在外面(流浪)的。外省的本省的有些拆迁户 拆了之后的确过上了好日子,提高了生活水平,你看伊滨区拆迁,百姓真的都过上了比之前更好的日子了嘛。扪心自问下。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