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8-02 09:07: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道北路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到现场查看并了解情况。一、巨隆星城交房时为转供水。二、关于物业没有跟业主签订代收水费服务项目的情况下代收水费是否合法请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三、关于物业私自对居民加价收取4.6元每立方是否合法,经社区与相关部门沟通,请业主持相关缴费票据到市场监管所进行咨询,市场监管所可给予更为专业的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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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94066
2024-08-04 09:41:28
【洛阳市老城区】
“物业服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二次加压费的收费标准,或未经业主认可。如果物业在没有明确收费标准和业主认可的情况下擅自收取二次加压费,业主有权拒交。”
“22年3月1日,国家正式取消二次加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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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94066
2024-08-04 09:19:33
【洛阳市老城区】
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及包含的服务内容,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有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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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94066
2024-08-04 09:15:02
【洛阳市老城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因此,物业在收取二次供水费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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